專營點工作要求:
1、不得向服務區域外的群眾銷售接收設施。
2、在醒目位置懸掛管理中心統一制定的專營標識,張貼購買須知、免費接收的節目列表和本縣服務區域的行政村列表。
3、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允許滿足下列條件的接收設施入點銷售:
(1)具有廣電總局頒發的直播衛星接收設施入網認定證書;
(2)接收設施生產企業在本地區鄉鎮一級擁有維修服務網點,能滿足維修需求;
(3)接收設施生產企業沒有因違反國家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的規定而被有關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
4、加密卡、安裝服務費均計入接收設施零售總價。銷售的所有型號接收設施應明碼標價,不得隨意提價、漲價。